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

   为进一步营造创新环境,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 继续解放思想、 改革创新,推进“创业富民,创新强市”,加 快城乡协调、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建设 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湛发〔 2008 〕 5 号),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 2007 年度市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  2007 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性工作或活动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  申报工作由各县(市、区)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、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、中央和省驻湛单位归口组织。其中各县(市、区)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所属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及个人项目的组织申报,统一报至市委组织部;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负责本单位(系统)、下属单位及个人项目的组织申报,统一报至市直机关工委;市委组织部负责不属于以上申报范围项目的组织申报。

三、有关事项

  申报日期截至 2008 年 3 月 20 日。申报条件、程序及有关要求请查阅《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》(可在“碧海银沙”和“湛江政府金网”上查阅)。

  联系人:李维念(市委组织部),联系电话: 3180307 ;

      吴璇瑛(市直机关工委),联系电话: 3180370 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湛江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 年 2 月 22 日